肃宁县人民政府
关于加强肃宁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管理
的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,节约集约用地,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,有序推进城市建设,不断提高城市品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的相关要求,结合《河北省肃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-2035)》及“三区三线”划定成果,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划定了限制建设区(包含规划道路禁建区、重点禁建区、公园绿化禁建区)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在限制建设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房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等行为。
二、严禁限制建设区范围内违法占地、违法建设、违规河道设障、抢搭、抢建,一旦发生一律依法强制拆除。对抢种、抢占的,责令限期改正,恢复原状。
三、肃宁镇人民政府、付佐镇人民政府、肃宁县综合执法管理局、肃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必须按各自职责加强管理,依法行政,对各自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四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。
五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附:肃宁县规划城区管控范围图-2023年